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二批)征集推荐工作的函》,主要面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修复、水(含河湖岸线)生态修复、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石漠化、盐碱地、水土流失)生态修复治理、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修复、土地整治、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主要领域仅限生态修复治理技术,不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二批)征集推荐工作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4〕1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办公室,部有关直属单位,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学会,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
为提高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学性、专业性、适用性,我部拟征集遴选一批通用、成熟、急需的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发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二批)(简称“技术名录”),引导创新适用技术在生态修复实践中的推广应用。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推荐领域
技术名录聚焦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关键技术需求,主要包括以下领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海洋生态修复、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修复、水(含河湖岸线)生态修复、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石漠化、盐碱地、水土流失)生态修复治理、外来入侵物种治理修复、土地整治、生态系统碳汇等领域取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主要领域仅限生态修复治理技术,不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
二、征集推荐要求
(一)技术先进适用,具有创新性,经实践验证技术经济可行性好、推广价值高,符合国家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技术应用后能够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或具有较好的生态、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综合效益。
(二)技术成熟可靠,有2个以上技术应用成功案例。
(三)鼓励创新技术与成熟技术进行综合集成,形成能够有效解决突出生态系统问题的成套技术。
(四)技术成果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知识产权方授权,产权清晰、无纠纷。
(五)近三年涉及下列情况,不得参与申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等发现突出问题的;发生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安全事故、剽窃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提供标注密级的材料。
(七)已纳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一批)的,不再重复申报。
三、征集推荐方式
技术名录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学会等推荐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通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系统”组织申报和限额推荐。申报单位选择一个推荐单位进行申报,不受理自荐。
(一)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组织本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省级相关学会和协会等进行申报,并经组织专家评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每个省份推荐技术名录不超过3项。
(二)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组织本协会(联合会)主要从事生态修复业务的会员单位进行申报,并经组织专家评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技术名录分别不超过60项、40项、10项。
(三)中国土地学会组织本学会会员单位、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部有关直属单位等进行申报,并经组织专家评荐、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技术名录不超过40项。
四、征集推荐材料
技术名录申报和推荐材料,均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服务”板块“综合”栏目,登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系统”,按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二批)推荐材料”(附件1)在线申报和推荐,需要盖章的材料从系统中导出、打印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扫描上传系统(扫描件使用PDF、JPG两种格式)。
申报单位通过系统自行注册账号和密码。各推荐单位账号和密码另行发送,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各推荐单位需按照要求寄送纸质材料10套(附件2)。
五、征集推荐时间安排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1日—7月31日。
(二)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
附件:
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创新适用技术名录(第二批)推荐材料
2. 推荐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及装订要求
2024年6月24日
来源 | 国土资源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