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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服务合肥蜀山经开区环保产业“双招双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09:19来源:点击率:

各会员及相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为充分发挥协会优势,不断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以高质量“双招双引”推进安徽高质量发展,我会与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达成环保产业招商共识,面向广大会员及相关企业开展“招商引资”服务工作。

  合肥蜀山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2年,总规划面积11.6平方公里,位于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区,是中国(合肥)科学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合作示范园区。

  园区以10万平方米“环境科技大厦”为载体,重点打造环境产业集聚区,积极搭建研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平台,支持企业规模化经营,设立6600万元环境产业专项基金,扶持环保类企业发展壮大,全力打造“中国环境谷”。目前已形成“环保技术研发-核心基础零部件生产-环保装备制造-环境治理、环保工程及环保服务”等较为完整的产业链。集聚以中水三立、宝龙环保、宾肯电气为代表的环境领域行业重点企业139家,2020年实现产值100亿元。园区拥有大气环境污染监测先进技术与装备国家工程实验室等4个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城市污染物转化重点实验室等20个省级科研平台,形成良好的环保技术产品研发环境。为扩大环保产业规模,加快占地248亩总面积21.8万平方米“天瑞金环境科技园”、占地100亩总面积10万平方米“工投·慧谷环境科技园”等项目开工建设,为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类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同时加快建设3.62平方公里的省级“环境科技特色小镇”,重点引进高端环保装备制造类企业,力争到2025年,蜀山区环境产业规模超500亿元。

  广大会员及相关企业如有意落户合肥蜀山经开区,即可享受丰厚政策红利优惠以及入驻园区后一流的政府服务。如有意愿请与我会联系并填写“意向入园申请表”,共襄环保产业发展大计。

  联系人:程军      

  电 话:18056030836

  邮 箱:174398658@qq.com

         

  附件:

  1.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政策

  2.意向入园申请表



安徽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会

2021年6月7日


附件1:


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合作示范园区政策


  1.租用蜀山经济开发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新落户环境类企业,第一、二、三年分别给予每月24元/平方米、17元/平方米、12元/平方米租金补贴。如果第二年、第三年,年综合税收达到其租用面积1000元/平方米,可继续享受房屋租金每月24元/平方米补贴。(执行部门:区发改委、蜀山经济开发区)

  2.租用蜀山经济开发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新落户环境类企业,根据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规模,第一年度给予总投入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蜀山经济开发区)

  3.环境类企业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计划或专项的,给予其当年所获国家拨款额10%的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4.企业当年获得生态环境部国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5.环境类企业进入实审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1万元,对发明专利实现“零”突破的,获得第一件发明专利授权时给予2万元资助。对获得环境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的企业,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6.对以下项目通过“借转补”方式择优给予资金支持:(1)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携带环境类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项目。(2)对我区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等有带动性的项目和研发机构。(3)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区设立的环境类新型研发机构(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7.环境类企业在蜀山区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或销售中心,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1亿、2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发改委、蜀山经济开发区)

  8.对新落户的环境类工业企业,当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蜀山经济开发区)

  9.支持环境类企业(机构)开展面向大气、水环境和土壤等领域的环境监测、环境治理等示范应用。对重大示范应用项目优先安排区级项目资金扶持并进行大力推广,对首次示范应用项目,经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该应用的核心技术属于企业自有知识产权,给予研发费用5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10.蜀山经济开发区内新设立的环境类企业(不含区内搬迁)缴纳区级财政所得达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运营奖励,最高不超过企业对蜀山经济开发区税收贡献(开发区财政所得部分)的80%。其中:50万元(含)-100万元的,给予40%;10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50%;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60%;500万元(含)-800万元的,给予70%;8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80%。(执行部门:蜀山经济开发区)

  11.对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环境产业合作示范园区”内新建立的环境产业公共服务机构,经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年服务环境类企业超过20家,按照年服务收入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给予奖励。支持环境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市级环境产业专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80万、50万一次性奖励,孵化平台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给予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蜀山经济开发区)

  12.对科研院所和企业围绕环境产业牵头成立的安徽省、合肥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经区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分别给予协会和联盟牵头单位30万元、20万元奖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围绕环境、数字经济、现代农业、天鹅湖中央商务区(金融、文化出口)等我区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以蜀山区、蜀山经开区(环境产业示范园区)名义或联合举办的全国、省、市级重大技术交流和论坛等活动,经区政府备案的,分别给予100%、80%、50%实际发生费用(开票金额)补贴。(执行部门:区发改委、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商务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农林水务局、蜀山经济开发区)


  附件2:意向入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