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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新区环保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08:30来源:点击率:

园区各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1年度机电工程、生物制药和环保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1、评审(初级):机电工程、生物制药、环保工程

  2、评审(中级):机电工程、生物制药、环保工程

  二、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高新区机电工程、生物制药、环保工程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初审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申报环节

  1、单位注册:经“合肥人事考试网” (http://www.hfpta.com/)登录“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按隶属关系和属地原则申请注册单位管理员账号,由区人事劳动局进行注册审核。(已在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进行专技单位注册,直接使用原有账户,不需重新注册)

  2、材料上传:单位管理员账号注册成功后,负责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建、分配个人申报账号,再由申报人通过个人账号扫描上传相关材料。

  其中,线上提交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与线下提供的原件一致。申报人请登录网站仔细阅读申报材料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并线上提交。系统客服热线:0551-65329082。

  线上申报时间:9月13日-10月13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3、其他情形: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选择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分配个人申报账号。

  (二)纸质材料准备

  申请人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主要应包括下列原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系统导出,A4纸张、需彩打或贴照片)。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六份)。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各一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或文件原件。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奖励证书等原件。

  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6、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独立撰写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8、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填写《破格申报人员申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同级别转系列评审的,应出具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及变动后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情况等材料,填写《转系列人员申报表》。

  (三)用人单位审查

  1、审查: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

  2、公示:考核后应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上报: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出,并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写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填入评审表中。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逐一核对,并在复印件上逐项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评审材料一人一袋,材料袋上需粘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袋封面》,并将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四)线下提交环节

  用人单位审查和区人事劳动局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准备”中要求材料。

  提交时间:9月15日-10月15日,地点为合肥国际人才城(创新产业园二期G3栋)二楼服务窗口。电话:65900790。《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需提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hfgxrcgz@163.com。

  三、关于推荐申报、审核及评审等工作说明

  1、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核对、推荐申报工作。对拟推荐申报对象的材料需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初审通过后方能申报。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由高新区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根据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组织答辩等评审工作。

  3、对个人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依法撤销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评审费用

  凡参加评审人员需交纳评审费,中级工程师评审费260元,初级工程师评审费160元。(收费标准参照:皖价费〔2005〕72号文)

  附件:评审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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