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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9 10:22来源:点击率: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科技创新攻坚和成果转化运用体系建设,把更多创新成果就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前阶段征集摸底情况,结合我省制造业发展需求,拟在十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继续布局建设一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现就开展2021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领域

  (一)重大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

  (二)水泥关键核心技术装备;

  (三)精准医疗装备;

  (四)高端家电制造;

  (五)生态纺织印染;

  (六)能源与环境新材料;

  (七)陶铝新材料;

  (八)通用航空装备;

  (九)环境监测设备;

  (十)快递物流智能装备;

  (十一)量子精密测量;

  (十二)高性能羽绒新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即创新中心创建的牵头单位),会同创建成员单位,按《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以下简称《办法》)编制创建方案。

  (一)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编制提纲(附件1);

  (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 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 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 中心法人治理结构;

  4. 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关程序

  (一)单位申请。申报单位按照《办法》)编制创建方案,提交所在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推荐申报。由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创建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

  (三)评审确认。按照成熟一个、布局一个,一个领域认定一家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有关流程确认创建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关的配套条件,确保创建方案切实可行,并于12月6日前将创建方案一式一份报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551-62871824、62871823;

  邮箱:shijing@ahjxw.gov.cn。


  附件:

  1.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编制提纲

  2.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3.产业技术联盟成员或企业股东信息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4日


  查阅下载相关附件请登陆省经信厅官网“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