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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农村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1:05来源:点击率:

  2022年,安徽省农村能源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年度工作部署,聚焦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围绕“两强一增”行动,大力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行业建设管理,努力提升农村能源发展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积极推动农村能源低碳安全高效利用

  (一)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一是统筹利用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在天然气价格盈利、原料供应充足、建设条件适宜地区,大力推广“阜南模式”,推动清洁减碳。二是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设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发挥“一站三厂作用”,服务乡村振兴。三是在新农村集中居住区、乡镇、工业园区等,推动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为周边居民、学校、企业等供应沼气或生物天然气。

  (二)提高农村沼气循环利用水平。将沼气工程作为农业废弃物处理中心,以农作物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两利用”为重点,实现秸秆、畜禽粪污能源化和肥料化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农村沼气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中的纽带作用,在养殖业发达地区推广“养殖+沼气工程+种植”的种养循环模式。完善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上下游产业链,推动沼肥替代化肥行动。探索沼液沼渣高值化利用,发挥沼液“亦肥亦药”作用。

  (三)稳步推进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一是强化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规划统筹。二是定期开展项目调度、调研督导,确保建设质量。三是组织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经验交流,总结提炼成功案例,推广典型经验。

  (四)加强农村沼气宣传。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沼气、生物天然气对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实现“双碳”目标的作用,推动农村沼气事业快速发展。二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典型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及沼气发展现场观摩,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及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先进案例。三是全面总结2017-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民生工程成就,宣传报道工作亮点。

  (五)提高农村沼气建设管理水平。一是逐级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二是加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管理和宣传,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举办一次沼气安全处置演练,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根据农业部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要求,稳妥开展我省各类沼气设施安全处置工作。

  二、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扎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一是抓好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开展好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组织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县申报、实施与督查监管等工作,实现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的目标任务。三是打造秸秆综合利用典型样板。适时召开2022年试点项目观摩会,强化交流互鉴,加快项目推进,提高实施效果。探索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新路径,提炼可复制、可推广技术模式。

  (二)制定《农作物秸秆制炭联产燃气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一是发布标准。组织标准制定小组成员开展省外调研等数据收集工作,完成标准编制,经征求意见、专家审查、报批等环节,推动标准发布实施。二是广泛宣传。通过各类培训、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解读《农作物秸秆制炭联产燃气技术规程》地方标准,提升标准知晓度。三是落实标准。结合有关项目,推动各级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制炭项目参照标准内容建设或改造。

  (三)推动实施安徽零碳村镇促进项目。一是根据国家项目办安排和我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完善项目分年度实施计划。二是按计划推动张相村启动项目建设,完成年度项目任务。

  三、抓好农村能源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一)完善地方法规。着眼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实际,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管理调研论证。根据省“十四五”政府立法项目清单内容,持续推进《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主动跟进省人代会审议进程,做好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和修改内容解释工作。

  (二)规范行业建设管理。一是做好全省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及对接省政务信息系统数据相关工作。二是依据《安徽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相关条目,依托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加强对农村能源行业产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加大对沼气项目工程技术方案审核及项目验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力度。


  四、推动农村能源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农村能源领域技术进步。一是联合省农科院开展科技攻关,继续做好不同轮作模式下秸秆还田量、秸秆有机肥肥效评价等试验,研究秸秆高效利用方法途径。稳步推开沼渣液改善耕地质量及提升农产品产量和品质试验与示范项目,积极探索沼液肥药双用高值化利用模式,推动沼渣生物质有机肥替代。二是完善农村能源技术标准体系,推广落实《秸秆粪污混合原料沼气工程设计规范》《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秸秆成型燃料清洁利用基本要求》《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点建设技术导则》等地方标准,推动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实现农村能源产品标准化生产。三是发挥行业协会等企业组织功能作用,开展技术宣讲、培训,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解决产业发展短板、提升产业项目效益。

  (二)强化农村能源系统人才培养。一是组织农村能源行业管理暨技术人员专业水平提升培训班,邀请省内外相关专家学者讲授农村能源相关法律知识、农村能源技术前景展望、秸秆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等,提高全省农村能源行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二是举办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及农村能源统计工作培训,进一步明确台账系统填报要求,提升统计人员工作技能,推动各地落实人员和经费安排。

  (三)提高农村能源建设信息化水平。一是进一步完善台账管理制度,继续做好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系统建设,加强秸秆资源利用情况调查和数据统计审核。二是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统计体系,落实农村能源统计各层级责任。扎实开展全省农村能源统计工作,提升能源数据归集质量,形成科学、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科学研判我省农村能源发展趋势,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参考。三是跟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信息化统计系统建设,搭建省、市、县三级共享平台,及时掌握秸秆资源产生及利用现状、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进展,服务产业发展。

  (四)开展重点项目调度考核。一是做好2021年秸博会签约项目调度工作,对困难项目及时进行调度,联系有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二是做好2021年秸秆产业化利用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秸秆综合利用考核等工作。

  (五)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一是落实开展常态化对标学习沪苏浙农业农村工作相关要求,组织赴浙江调研学习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二是选择全省有代表性的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进行多种形式调研,了解运行效益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产业在“碳达峰、碳中和”以及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作用。 三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