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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1 09:09来源: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官网点击率:

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表彰在2022-2023年度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总结交流先进经验,提高园区企事业单位和环保管理工作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区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拟在园区企业中开展2022-2023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高新区内的企业单位。

  先进个人:高新区内企业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人员。

  在工作中有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在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等方面成绩显著、有突出的亮点;

  2.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工作措施到位;

  3.企业内部已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

  4.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能保持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应规定的排放标准;

  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以实现增效、降耗、节能、减排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发展;

  6.近三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

  3.从事环境管理工作一年以上,且所在单位近三年来,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环保行政处罚;

  4.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

  5.在环境保护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由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开展,采取分局各处室(大队)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评选的方式进行。

  (二)先进单位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在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环境管理创新先进单位(在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方面表现突出)、环境应急管理先进单位(在加强应急风险防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方面表现突出)、环境管理提升先进单位(在自主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项目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方面表现突出)、环保管家服务先进单位(环保型企业在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政策法规宣导、检测及咨询等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绿色低碳发展先进单位(在落实“双碳”战略,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理念方面表现突出)六大类别,先进个人设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在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行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等方面表现突出)、环保管家服务先进个人(环保型企业人员在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政策法规宣导、检测及咨询等服务方面表现突出)两大类。

  参加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需上报文字材料、备注评选类型,评选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文字材料要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综合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俏、徐寅祺,65321037)。

  四、奖励办法

  以精神奖励为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附件1:2022-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评选表.doc 

  附件2:2022-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评选表.doc


2023年11月17日


  来源 | 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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