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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

发布时间:2022-12-02 08:06来源: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和《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引导性通告公布如下: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2021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278.5万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270.48万吨(不含产废单位暂存量),其中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49.27万吨,委托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量121.21万吨。

  2021年,跨省移出危险废物18.1万吨,其中利用类废物占98%,主要类别为废矿物油、煤焦油、冶炼灰渣、电炉灰、含铅锥玻璃等,主要去向是山东省、湖南省和河南省。

  2021年,跨省转入危险废物49.07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废物,主要类别为废铅酸蓄电池、含铜废物、电镀污泥、冶炼灰渣等,其中含铅废物的来源比较广,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区,其他类别主要来自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省。

  二、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情况

  截止2021年底,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91.11 万吨/年,其中处置能力130.7万吨/年(主要处置方式为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利用能力460.41万吨/年。2021年,焚烧类产能负荷为44.55%,填埋类产能负荷为32.61%,水泥窑协同处置类产能负荷为37.09%,医疗废物处置负荷为89%;利用类产能负荷率为32.74%,其中含铅废物(含废铅蓄电池)产能负荷41.70%,有色金属类产能负荷31.02%,废矿物油产能负荷28.16%,无机废酸产能负荷25.01%。

  截止到2022年10月底,又新增危险废物焚烧能力12.4万吨/年,填埋能力8.45万吨/年,利用能力16.2万吨/年。

  总体上,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远超产废量,尽管存在超前服务产业布局的情况,但也存在结构性矛盾。其中,具有较高价值的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利用能力富余;而中低温煤焦油、含砷废物、电炉灰、废盐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此外,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产业链向下延伸不足。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我省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建设煤焦油、废酸、废盐、生活垃圾飞灰等利用处置项目,鼓励建设有色金属冶炼协同处理含铅、锌、铜和镍等危险废物项目,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建议对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谨慎投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类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和废线路板利用类项目,仅以含铅、锌、铜、镍危险废物为原料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