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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4-19 08:51来源:

《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一)背景依据

  新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及其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种类繁多,来源广泛。二是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三是治理复杂,常规污染物管控方法无法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四是制度不完善,治理难度大。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的战略目标,并明确各省组织制定本地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出台《工作方案》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行动,对进一步统筹推进安徽省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升安徽省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指导意义。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按照“科学评估、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健全体系、提升能力”原则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实施分类治理,推动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保障。

  《 工作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发布省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大气、水、土壤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统筹推进,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长效机制初步构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主要内容

  我省工作方案分为三个部分,采取“筛、评、控”和“禁、减、治”的总体工作思路。即:通过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精准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科学制定并依法实施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高度凝练了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对照国家要求,提出逐步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及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从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严格源头管控、强化过程控制、深化末端治理、加强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任务举措。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强化资金保障、强化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四)政策亮点

  一是打牢基础、摸清底数。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从法律法规、管理机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补短板、强基础的具体措施,通过开展新污染物调查评估,确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摸清新污染物污染现状,为全面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支撑。

  二是精准施策、综合治理。聚焦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筛选高风险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综合运用源头管控、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生命周期管控措施开展精准环境风险管控。构建新污染物信息调查、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管控的综合治理体系,久久为功,分类分步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三是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颗粒化”明确各项重点任务分工,制定重点任务清单,压实各单位责任。明确提出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制定方案的贯彻落实,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