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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农村治水“新蓝海”

发布时间:2018-05-17 09:58来源:点击率:

 

 吴玎玲

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略的不断深入,农村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污水治理的滞后性带来了一系列诸如环境污染、消费和服务业发展阻滞等问题。作为环保领域的新兴市场,农村污水治理不仅是各级地方政府改善农民居住环境、重塑碧水蓝天美丽乡村的首要任务,也是积极对接城乡资源、打开农村消费和服务产业的前提,是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条件之一。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社会主义美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不畅等多重原因,现阶段我国农村污水处理水平明显落后于城镇地区,仅达到20%的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已达近90%)。“十三五”目标规划中已经明确:到2020年实现污水处理率不少于60%的目标。由此可见,农村地区的污水治理任务将是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任务。

一、  我国现阶段农村污水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我国农村水污染治理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通过对我国农村水污染治理领域的资金投入情况、污水处理规模状况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农村水污染治理领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第一,农村污水治理面临极大的资金缺口。随着农村水污染治理的不断推进,通过政府方的财政预算支出完全覆盖工程投资和运营维护成本的方式难以为继。一方面,“环保靠政府”的传统观念在经济发展方式较为粗放的农村地区根深蒂固,农村居民长期缺乏“为污染买单”的意识,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资金,且缺乏污水处理收费环节的设置,但随着农村水污染治理的不断深入,直接投资对区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形成了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导致农村污水治理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且污水治理只是地区环境保护工程的组成部分,对于财力较为有限的区县级政府而言,很难在兼顾全面环境整治的同时,还能保证对污水处理领域的持续大量投资。所以区县级政府财政能力较弱、传统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历史政策制定的不平衡是造成资金缺口的主要原因。

第二,农村污水处理工程难以形成规模效益。由于农村居民分布广泛且分散,人口密度较小,通常一个普通村庄常住人口为2000~3000人,每日的人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0升,则该村庄仅产生污水160~240/日,与城市地区形成的日均百万吨集聚化处理能力相比,农村污水处理规模极小。考虑到能源供应成本、专业人员和技术的运营成本等叠加成本,以及因农村地广人稀可能造成的污水收集量不达标等情况,农村地区的单位污水处理成本较城市的确更高。因此对于分散式的农村污水处理模式,“经济性低下”和“无法形成集聚效应”是首要的挑战。

第三,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复杂,造价难以控制。早期的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缺乏统筹规划。例如,在早期农村道路的建设过程中并未预埋相应的管道,再重新铺设污水的地下管廊工程必然会对现有道路、绿化、农田农舍等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和返工,工程单位造价势必上涨。其次,在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和乡镇,村民住房普遍缺少统一的排污设置,存在雨污合流的现象,且居民改造意愿不强。要将改造工程纳入施工预算,对居民房屋进行雨污分流和排水管道的改造、重置无疑进一步提高了施工的难度和总造价。

综上所述,农村地区粗放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环境亟待改变,单纯依靠政府出资进行复杂且经济性极低的污水处理工程已不现实。因此为农村水污染治理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和科学合理的技术势在必行。

二、  政企结合,合作发展,实现双赢

政府始终是负责污水处理这类公益性项目的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在农村综合环境整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首先,政府能确保相关政策的细则落实,为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保证。比如政府加强环保规划的建设,从整体统筹规划出发,把管道配套建设纳入村庄规划设计中。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村民的引导宣传,使村民树立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意识。但对于污水处理项目,仅有政策的保驾护航和资金的保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不仅需要前期的投入还要兼顾后期的运营。所以对于政府而言最困难是如何确保污水厂正常的“运转”和高效的“运营”。污水处理等环境治理类项目因其自带的公益属性,通过市场化收费来覆盖建设和运营成本必然不可行,因此依赖政府的财政支出。政府作为项目的发起方,拥有总体策划、制定保障政策、等优势;但同时由于普遍性的政府缺乏专业运营的人员和技术等原因,运营维护环节是政府的短板和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