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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环保风暴? 环保局:这14个自查能救命

发布时间:2018-08-08 09:22来源:点击率:


 环保风暴来时,企业家们你要做点啥呢!

1、查一查你们家的环评手续有没有办。否则这叫未批先建。等待你的是罚款、停产。

        2014年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20151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2016年修正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通过以上法律修订,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了限期补办手续的要求。

 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环保部201618日作出的《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环政法函〔20166)已对新法实施前已经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的法律适用作出相关解释,现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1)建设项目于201511日后开工建设,或者20151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立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适用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再依据修正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限期补办手续的行政命令。 (2)建设项目于201691日后开工建设,或者201691日之前已经开工建设且之后仍然进行建设的,立案查处的环保部门应当适用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再依据修正前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限期补办手续的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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