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要闻

首页 > 环保要闻

特别排放限值的“前世今生”

发布时间:2018-08-13 08:35来源:点击率:

   2018年1月15日,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8年 第9号),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26城市)。

       印象中,这是环境保第3次发布公告,要求相关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在此之后,部分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主动加码,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如山西省明确将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扩大至全省。

       时至今日,大家对特别排放限值已经不再陌生。特别排放限值的“特别”之处,不仅在于其标准值更严格,更重要的是,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地域,一般是指“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 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 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

       执行严格的标准当然是好事,但是脱离经济技术谈环保,是不切合实际的。经查阅相关资料,本文试图搞清楚特别排放限值的“前世今生”,并对特备排放限值执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思考。

       最先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从“九五”开始,太湖就是国家重点治理湖泊,迄今经历了二十多年治理,耗费了巨额资金。2006年,我国湖泊水环境治理最大规模的科研课题——“863计划”太湖治污研究课题通过国家验收,课题总投资为2.1亿元。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太湖的水污染治理已经下了大决心和大力气。

       2007年5月,太湖蓝藻大规模暴发,无锡市水源地水质遭受严重污染,由此而发生的供水危机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很大影响。